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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检察听证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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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公开听证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司法公开。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保障公开、公正,在对案件作出审查结论前,按照一定的程序开展检察听证工作,公开听取案件当事人意见,推动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是检察听证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基层检察听证工作的价值意义

(一)有效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听证前,承办人与申请人、其他当事人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准备详细的听证预案。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作为主持人,引导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原审第三人针对案件事实发表意见、提交证据,如此则体现了诉讼过程中如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监督司法权,防止司法腐败

检察听证工作有助于在基层检察院内部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最有利于保障整个诉讼监督案件审查过程的公正性。通过对案件听证程序以及实体处理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并就矛盾的最终化解提出自己的看法,为案件审查提供了新的思路,也是一种防止司法腐败的有效方式。

(三)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矛盾化解

现在的基层检察主要对9类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公开宣告设定了适用情形。案件范围的规定既体现了基层检察院“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要求,又体现了解决矛盾纠纷、消除分歧意见的务实精神。而其中的公开宣告重在发挥释法说理和普法教育功能,公开宣告制定规定,对检察机关已经作出决定的案件,依法向犯罪嫌疑人、申诉人等训诫谈话、普法教育和听取案件参与人意见,最大限度地消除分歧意见,化解矛盾纠纷,更提升了基层检察院的公信力。

二、当下基层检察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各地开展不平衡。据高检院数据统计,目前,全国各地检察机关运用公开听证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效果良好。公开听证工作做得较好的地区占了大多数,但有些基层检察院一年内都没有开展公开听证或者仅开展一次,发展极度不平衡。主要原因是对公开听证工作重视不够,对高检院“能听证、尽听证”要求落实不力,推进工作力度不足。

2.各业务条线开展不平衡。当下,基层检察院的公开听证的案件类型主要是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案件总数的九成左右,其他类型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比较少,开展案件公开听证的范围较窄。主要的原因还是对公开听证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

3.公开听证工作经验不足。由于基层检察院以往举行公开听证的案件很少,办案人员对组织公开听证缺乏经验,对公开听证的程序还不熟悉,加之有关公开听证规定尚不完备,部分院虽然开展了相关工作,效果并不明显。

三、改进基层检察听证工作的发展建议

(一)转理念、强机制,提升公开听证规范执行力

1.完善领导机制。将公开听证工作纳入检察院重点工作项目及院党组督查范围,高点定位推动听证工作适时开展,听取听证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提高公开听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把公开听证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

2.强化规范性保障。完善公开听证程序,在公开听证前,将风险研判作为制定公开听证方案的前置程序,分析申诉人或案件当事人性格特征、社会影响、舆情因素,并做好应对预案;对原案缺乏的证据则主动进行补查,全面理清案件事实,及时弥补证据瑕疵。同时,加强对公开听证现场情况的保存留查,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归档保存备查。

3.以突出重点为核心。围绕处于不同诉讼环节、不同特点案件及预设的工作目标、法律效果,突出差异化审查重点。对不服不予逮捕决定的申诉案件,重点公开听证逮捕必要性;对决定不起诉案件,重点公开听证不起诉理由;对控告及刑事申诉案件,重点公开听证刑事申诉案件复查情况。

(二)分类别、聚合力,提升公开听证公信力

1.科学分流,探索多样化听证模式。根据办理案件的复杂程度、当事人的具体状况等个案情况,探索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分别听取意见三种公开听证模式,对公开听证案件进行科学适度分流,增强个案与具体方式的契合度。

2.分类遴选,提升听证成员科学性。除法律规定的参与人员外,以“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相应知识阅历且无利害关系“为标准,遴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及律师等担任评议员,以第三方身份积极参与、辨析情理、劝服安慰。

3.凝聚合力,确保听证答复权威性。根据案件涉及的具体行业领域,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参加公开听证,阐释行业标准、准入规定或实际运用等专业问题,增强公开听证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针对公开审查中当事人或申诉人认为可能存在的问题,相关检察人员需回避,由律师、专家等第三方人员进行单独书面评议,由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过程,以监督评议联动确保审查结果的公信力。

(三)拓渠道、优服务,扩大公开听证影响力

1.聚焦高效便民服务,采用“下访式”听证。注重提升公开听证便民性、有效性,采取与案情相适应的公开听证方式,力求让普通群众看得明、听得懂。

2.聚焦矛盾实质化解,采用“观摩式“听证。建立公开听证案件观摩制度,根据案件情况充分研判评估,在取得申诉人及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邀请上级院检察官、业务部门骨干、媒体记者等旁听观摩,提升办案透明度,促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3.整合资源抓化解,促进公开听证实效化。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申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内部协作机制,分别按照案件类型拟定公开听证方案。

基层检察机关的控申接访工作是涉检信访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控申接访工作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矛盾风险能否化解,决定了信访人能否息诉罢访,同时也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的威信和形象。所以掌握接访技巧,把好涉检信访的*道关口就显得特别重要。但控申接访工作由于政策性强,同时面临的情况复杂多变,这就对基层检察干警的综合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作者: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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