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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法院执行一件案件化解多起纠纷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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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科 张荣)近日,执行局指挥中心团队在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快立快结,成功提前化解了即将进入程序的另外两起纠纷。

2022年8月,徐某在陈某承包的交通运输公司水毁路段修复工程中干活受伤,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420675.59元,陈某向徐某支付了费用437475.59元,因后续费用协商未果,徐某将陈某及交通运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扣除陈某支付的费用外,再赔偿其317182.80元。本院受理后,依法作出判决,陈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陈某赔偿徐某各项损失417065.63元;交通运输公司赔偿徐某各项损失208532.82元,一审案件受理费陈某负担1282元,交通运输公司负担641元。判决书生效后,徐某以陈某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交通运输公司未履行判决书赔偿内容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陈某自动缴纳一审案件受理费1282元,同时提出在一审判决前其已支付徐某437475.59元,现法院认定其赔偿徐某417065.63元,已多支付申请人20409.96元,要求申请人退还多支付部分,如申请人拒不退还,将随即起诉。同时得知,在申请人受伤过程中,陈某请吉某护理徐某的护理费,陈某一直未支付,吉某找陈某索要,陈某以其向徐某支付的费用中,就含有吉某的护理费,徐某未将多付的费用退还,现无法支付吉某,要求吉某向徐某追要,而徐某认为,吉某不是其雇佣的,拒不支付,亦不愿向陈某退还陈某多支付部分。吉某在万般无奈下,亦准备向法院起诉。

案件移送执行时,承办人将陈某和吉某准备起诉情况告知执行局,希望在执行徐某该案过程中,将另外两案同时协调处理,如能和解执行,既可以将本案执行完毕,又可以化解另外两起诉讼案件。执行局局长了解案情后,将几方当事人约到一起,在做多次思想工作和释法明理之后,申请人徐某同意退还陈某多支付的赔偿款,陈某亦表示,随后将吉某护理费进行支付。至此,本案执行一案化解三案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 曹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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