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建议你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法治意识,认真落实法律规定要求,依法履行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职能,依法履行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近日,彬州市人民法院对某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
彬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某旅游有限公司诉被告某人民政府、某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中,依法向某人民政府送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但该人民政府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仅提交了情况说明。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法院进行审查。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彬州市人民法院对某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司法建议书,详细阐述了行政诉讼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改进建议。
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某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咸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以司法建议书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和思维,依法履职上述规定,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此次司法建议的发出是彬州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彬州法院将通过多种形式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化解社会矛盾,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作者:房江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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