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为*依法惩戒、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缩短案件执行周期,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上郡锐士·2023”专项执行行动取得实效。8月7日,佳县人民法院远赴西安开展集中腾房专项执行行动。出发前,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贵生对参加此次集中执行行动的19名干警进行动员,要求大家文明执法,服从指挥,*圆满完成此次执行任务。本次集中腾房专项执行行动邀请了县人大代表乔志平、县政协代表马新平进行现场监督和见证,并邀请了融媒体全程拍摄、记录。
案情一
申请执行人高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某、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佳县法院作出的(2019)陕0828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郭某某、许某某在限期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以(2021)陕0828执36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郭某某名下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光华路东段小悉尼新都的房屋一套并张贴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未腾出该套房产,申请执行人高某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本院于2023年6月13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某、许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郭某某、许某某仍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案情二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28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民终3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刘某在限期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刘某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二府庄村陇海铁路以南的房产一套,但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致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至今未得到实现。本院于2023年6月14日向被执行人刘某或房屋占用人员发出腾房公告,责令其在2023年6月29日前迁出该房屋,但其至今未履行。
案情三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曹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佳县法院作出的(2021)陕0828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曹某某在限期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曹某某之妻武某某名下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路52号城市星钻小区的房产一套,但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致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至今未得到实现。本院于2023年6月14日向被执行人曹某某及妻武某某和房屋占用人员发出腾房公告,责令其在2023年6月29日前迁出该房屋,但其至今未履行。
执行活动开展前,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并于执行期间多次依法发出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拒不搬出。为*此次集中腾房行动顺利开展,执行法官事先对腾房案件进行了*摸排,掌握房屋*新情况,切实做到逐案分析、一案一策,做好应急预案。
执行过程中,干警们按照既定执行预案,一方面耐心劝说被执行人,引导敦促其配合法院工作,另一方面依法有序对该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并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取证,*此次工作的公开、透明、规范。腾房过程中,炎热的天气加上被执行人情绪较为激动,执行干警的衣服都被汗水浸透,大家甚至没有时间坐下来吃饭、喝水,腾空一套房后立即奔赴下一个执行现场。经过数日紧张且有序的腾退工作,三套涉案房产均顺利腾空,腾空面积422平方米,涉案标的657万元。
此次集中腾房行动有效地震慑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彰显了法院执行的强制力和威慑力。今后,佳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深入推进“上郡锐士·2023”专项执行活动,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打击规避、逃避和抗拒执行行为,用扎实的执行成效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陕西佳县法院任红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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