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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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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检察机关部分职能的转变,民事、行政检察作为四大检察之一也在逐步向纵深推进,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切实增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质效。笔者通过查阅卷宗、走访群众、与律所开展座谈、听取情况介绍等形式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就民行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能作用、存在问题,及今后民行工作开展谈一点自己的认识。

一、我国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负有监督职能。民行部门设立以来,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做了大量的抗诉、息诉工作,并立足自身职责,在不越权、不越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逐渐成为检察机关新的亮点,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民行检察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好法院判决的服判息诉工作,排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做出了积极的、卓有成效的成就,在“四大检察”中民行部门就占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三项,因此民行检察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做好的,必须加强的。

二、当前民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案源匮乏,制约办案数量。民行检察案件线索,一靠深入办案部门主动摸排,二靠群众申诉控告,由于检察办案力量的限制,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监督力度持怀疑态度。以及律师不愿代理申诉人向检察机关申诉等原因,民行案件线索相对较少办案数量不大。

二是宣传力度、广度不足。许多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地位、作用,以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知度较低,当事人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的案件相对较少,社会影响力不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

三是与法院信息互通不畅。法院每年都有大量的案件产生,目前仍然采用传统的抽查、调阅卷宗的方法,案件资料没有实现信息化传输,以现有的检察监督力量很难保证监督的及时和高效。

四是法院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检察机关通过对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等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但法院对检察机关民行检察监督方式认识不到位,在执法实践中常常出现不配合、不支持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基至存在人为地制造重重障碍等情况。

三、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以及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依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加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民行检察理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民行检察职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途径,不断扩大民行检察的影响力和知晓率。要加强面向行政执法部门的宣传,让行政执法部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是强化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信力。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对错误裁判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审查,敢于监督,该纠正的坚决纠正,确保司法公正。对正确的裁判,要及时、认真、耐心做好法律解释工作,赢得申诉人的理解支持,赢得群众对法治的信赖,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三是创新监督方式,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新发展。要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健全和完善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和提请抗诉等工作机制,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机制和有效方式。要把监督的范围向法律授权的各个领域延伸,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是强化沟通联系,凝聚工作合力。强化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在调卷、开展民事督促起诉上加强配合,不断完善、创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加强与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信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更好地履行监督法律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能。要建立涉诉信访案件联络制度,互通信息,把涉诉信访矛盾纳入法律监督的途径依法化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强化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素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努力优化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结构。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检察官的业务培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大局意识、监督意识、公仆意识,树立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民事行政检察队伍。

(作者:韩兴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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