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2023年9月4日,在石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特殊的案件,邬某某骑车过程被超车的大货车刮倒摔伤,自己反倒坐在了被告人席,最终还被判处刑罚。
2023年4月20日,邬某某在家里喝酒后骑摩托车沿石泉县210国道行驶,被刘某所驾驶的半挂在超车时发生碰撞,造成邬某某及其老婆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办案民警在处置事故过程中对邬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3mg/100ml。后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7.6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邬某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邬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一审以邬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倘若那天邬某某没有喝酒,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刘某所驾驶的半挂在超车时发生碰撞,造成邬某某及其老婆受伤,摩托车受损,那么邬某某对本次交通事故可能仅负次要责任。但是邬某某因为喝酒,有理也变成了无理,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坐上了“被告人席”,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温馨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醉酒驾驶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影响别人的生命安全。要牢记交通安全规则,严于律己,才能维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发生以上的“醉”不可恕的事件。作者:程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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