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精准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11月2日,山阳法院色河法庭参与调解一起涉山阳县重大项目建设施工纠纷。
陆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是山阳县政府重点项目,施工地点位于山阳县色河铺镇陆家湾村。近日,该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在原征用面积上继续占用该村村民王某部分土地,因补偿金额未协商一致,村民王某情绪激动并在施工现场挡停施工,导致该项目进程被迫暂停。色河法庭庭长乐发明在得知这一情况之后,迅速组织干警前往陆家湾村向镇、村干部、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调解现场法庭干警详细向村民王某介绍关于土地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乐法官表示,该项目施工占用村民王某的土地,应当对王某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当按照法规法规及相关标准进行足额补偿,对于多出补偿标准及不合理的要求则不予支持。通过法庭干警的释法明理,村民王某情绪逐渐缓和并继续与施工方讨论补偿金额问题,最终在各方长达8个小时的努力调解下,施工方与村民王某达成一致协议,施工方占用王某土地,补偿王某2万余元。
该纠纷的及时化解,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县域经济发展及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实践了人民法庭与镇、村、派出所等维稳机构在处理矛盾纠纷时相互配合并形成合力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对后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源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都有重要的意义。色河法庭将以此次矛盾化解为契机,继续关注县、镇重大项目推进,积极同镇、村等调解机构相互配合,积极发挥职能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谱写山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作者: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