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11月22日,吴堡县人民法院岔上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就此化解。
王国明在一道街邮政家属楼对面有一门面房,张扬顺一直租赁开门市,双方并每年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金每年叁万元。2023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因该段属于县政府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以张扬顺实际租赁占用的期限为准,每月2000元。后随着改造拆迁进度,张扬顺于2023年7月20日腾开搬离,合同到期后,实际租赁了3个月20日,按照约定租赁费为7300元,电表显示电费为1133.6元。后经王国明多次催要未果,故提起诉讼。
由于本案案情明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办案人员遂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并将该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员贾爱民调解处理。人民调解员贾爱民在掌握案件事实和矛盾症结之后,耐心细致的向双方说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讲清利害关系,并强调“买卖不成仁义在”,以双方的情谊作为案件突破口,分别做调解工作。最后在人民调解员贾爱民的耐心调解下,双方都做出了让步,王国明表示愿意减免部分租金,电费放弃,双方达成了协议,张扬顺当场支付了租金。
至此,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得以化解,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且点亮了当事人之间心底的友善之光,优化了营商环境,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吴堡法院牛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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