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10月30日,礼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申报财产、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何某进行了十五日的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何某与申请人李某合伙纠纷一案。经审理,礼泉县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判决由被执行人何某清偿申请人张某货款 186000 元及利息,案件生效后。上述当事人未履行判决义务,无奈下张某向礼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执行干警多次找被执行人执行案件,何某既不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鉴于上述情况,礼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何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随后执行人何某迫于法律的威慑,向申请人张某履行了部分案款。
今年以来,礼泉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罚款等手段,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在于惩戒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营造诚信的社会交易环境。人民法院不会因为已经采取过强制措施,而对案件束之高阁。相反,只要债务人有能力履行,执行干警不会放弃,一定会确保案件执行到位。(作者: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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