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近日,秦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了某热力公司起诉业主未缴纳“供用热力合同”中“基础费(蹭暖费)”纠纷系列案件,共181件。
供暖季开始后,供热市场矛盾突出,秦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着眼于冬季民生福祉保障,强化司法审查职责,通过多方调查研究,同时积极与市集中供热管理机构交流后,查明原告某热力公司在没有取得集中供热管理机构供热《特许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亦未与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和业主签订《特许经营许可合同》和《供用热力合同》,故认定其无合法及合同依据向业主收取30%“基础费(蹭热费)”。据此,秦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某热力公司的所有起诉。同时,根据案件反映出的问题,郑重向市集中供热管理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城市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在统一管网规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价格监管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参与供热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取得规定范围和规定时限的特许经营权。在未取得集中供热管理机构供热“特许经营许可”、且无供用热力合同规制约束的前提下,秦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认为案涉的市场供热主体并非法律上收“基础费(蹭暖费)”的直接利害关系法人。
由于供热市场存在的强制收费、乱收费等现象,给群众带来了诸多困扰,但供热市场并非“自由市场”,特许加合同才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底线。特许加合同是指在政府特许经营的情况下,由政府与热力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合同可以保证热力公司的合法经营权,同时也可以保障群众的取暖权益。只有通过加强监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保障群众的利益,让供热市场更加规范有序,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供热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在该批供热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秦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秉持民生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司法力量规范市场供热存在的“不规制”现象,加强对供热市场的司法监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力加大民生权益保护力度,努力为平安秦都、法治秦都建设贡献法院力量。作者:薛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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