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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法院:不小心被狗咬了,看法官教你如何维权!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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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科 张荣)近日,曾家法庭成功诉前化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案情回顾】某日,王某和朋友李某一起到风景如画的乡间游玩。两人走在曲径通幽的乡间小道上,正感受着大自然祥和与宁静,突然听到一声狗吠,说时迟那时快,一只黑黄杂毛大狗向王某扑来,王某受到惊吓,赶忙挥舞自己的挎包挡住这突袭,并进行躲闪,但由于道路曲奇陡峭,加之慌不择路,不幸绊倒在地,身上多处受伤。大狗主人黄某闻讯而来,喝止大狗,但为时已晚。事故发生后,黄某赶忙将王某送去医院检查治疗,所幸王某受伤不重,按医嘱捡了些药。其后,双方协商解决此事,但因争议较大,终未能成。随后,王某诉至法院,经诉前调解,黄某向王某赔付了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譬如犬、猫等如致他人遭受损害,在侵权法上属于特殊侵权,原则上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本案中,黄某未对大狗采取栓绳等安全措施,造成大狗扑向了行人王某,造成了王某损害发生的后果,故其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

【法条 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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