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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提醒您:立案后请及时缴纳诉讼费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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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科 张荣)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陕西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因原告未按时缴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2023年9月,原告李某因与被告陕西某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陕西某公司诉至淳化法院。案件受理后,淳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原告送达了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通知其于立案后七日内向淳化县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期满仍未缴纳的,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七日后,原告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作出民事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

法官提醒: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淳化法院:史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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