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9月12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两名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带到刚刚建立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社会福利中心落实了帮教措施,签订了三方协议。
协议表明了检察机关和福利机构各自的职责,被不起诉人和法定代理人应当遵守的内容,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事项强调,同时对福利机构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县社会福利中心表示大力支持,遂建立帮教人员登记台账,制定帮教计划,让涉罪未成年人在基地提供爱心公益劳动,日后计入劳动日志,并表示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引导未成年人向上向善、崇尚尊老爱幼,培育未成年人良好的价值观。
(陕西商洛市山阳县检察院 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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