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近日,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微庭审业务平台调解了多起民事纠纷案件,为原、被告双方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件一
原告刘某于2021年2月协助同伴修理一辆半挂牵引车时,被事先抬起的车辆驾驶室砸伤胸部。受伤后,原告被送往榆林市第二医院进行救治,被诊断为肺损伤、肋骨多发性骨折伴第一肋骨骨折(双侧)、创伤性液气胸等胸部损伤及右颞受伤。因原告意外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但保险人拒绝履行保险义务,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佳县人民法院。
案件二
2022年10月31日,被告刘某驾驶自己所有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在公路行驶途中与原告任某乘坐的三轮车侧面相撞,导致两车受损、任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被告刘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故依法起诉至佳县人民法院。
案件三
2021年10月11日,被告武某某因购买挂车资金短缺,由被告李某某、曹某某担保向原告公司借款11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但被告武某某在借款期限内只还款23988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故依法起诉至佳县人民法院。
三起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认真阅卷,发现这几起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争议不大,被告表示可以协商解决,但都在外地不方便到庭参加庭审。办案法官得知该情况后,通过电话与原告沟通,确认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为了节约双方诉讼成本,尽快解决纠纷,办案法官决定组织双方通过微庭审业务平台调解,原、被告双方通过线上签署了调解协议,最终案件一被告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某损失100000元;案件二被告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任某医疗费等相关费用119000元;案件三被告武某某每月向原告偿还10000元,直至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至此,三起涉及当事人在外地的案件以线上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
佳县人民法院通过“微庭审”、调解平台等线上平台,积极开展庭审及调解工作,让远在外地的当事人可以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薛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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