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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法院:探望权起纠纷,倾情化解护亲情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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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科 张荣)10月19日,礼泉县人民法院赵镇法庭倾情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办案法官向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探望权,并 呵护 了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

2020 年8月11日 ,马某与孙某依法在礼泉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时双方约定,婚生子由马某抚养,抚养费由马某承担,孙某不承担孩子任何费用,孙某可随时探望孩子。离婚初期,孙某探望孩子时马某还积极予以配合,后孙某再婚,马某的父母及马某以各种理由阻碍探望,孙某一气之下将马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认为探望权案件比较特殊,不能一判了之,为当事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便于探望权的实施,该案件应当以说服教育为主。于是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叫来马某,为其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探望权的规定,得知双方离异后,其子平时由马某父母照管。办案法官便深入马某家中为其父母讲道理,普及法律知识,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让他们从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从孩子的心理健康考虑,让其认识到既是父母离异,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孩子健康成长,要尽量减轻父母离异给未成年子女身心带来的伤害,不能缺失母爱,母亲是孩子成长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让孩子从小自信,感恩,幸福的度过一个快乐的童年。并告知马某及其父母,孙某尽管不直接抚养孩子,但其对孩子享有的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是不能被剥夺的。不让孙某探望孩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也会承担法律责任。一番番推心置腹的话语让马某及其父母沉默了许久,认真的反思了自己的行为,最终同意调解解决。随后,承办法官又面对面的给孙某做思想工作,探望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商议具体的探望时间及探望方式。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孙某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探望婚生子。至此,一起探望权纠纷顺利结案。

法官寄语: 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在面对骨肉亲情时,应当设身处地为对方多想一想,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双方多一些理解宽容,少一些意气用事,共同实现法定和双方约定的探望权利,让单亲的孩子能够像其他孩子一样拥有一份完整的父爱、母爱和家庭温暖,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定、幸福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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