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7月6日,礼泉法院叱干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和平离婚。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相识后自由恋爱,在2012年12月在礼泉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举行结婚仪式。婚后1年,2013年7月生育一个女儿,婚初原、被告之间感情尚可,有了孩子以后矛盾开始慢慢显现,两人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2023年原、被告吵架后,被告离家出走,一直未归,导致夫妻关系急剧恶化,致使原告张某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主审法官及时联系两位当事人,初步了解两位当事人的意愿及想法。想将矛盾化解于庭前,无奈原、被告对立情绪过重,双双不肯让步,法官在多次与双方沟通后决定从亲情角度入手展开调解。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倾听,深入剖析,耐心调和原、被告的积怨和心结,从有利于子女成长、教育的角度出发,悉心沟通、释法明理,缓和双方情绪,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消除误会及隔阂。*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孩子由原告负责抚养,被告依法给予抚养费。纠纷得以和平协商解决。
下一步,礼泉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情与法”相结合的调解理念,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拉紧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共同纽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