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近日,蒲城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平安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蒲城、法治蒲城建设,服务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当深刻认识检察建议的法定性、重要性,切实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不断增强落实检察建议的自觉性、有效性,持续加强和改进执法司法工作。
《意见》提出,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升检察建议落实质效。一是提升建议质量。县检察院要结合检察办案工作,针对有关单位执法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要遵循监督性、司法性、程序性要求,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原则,做到科学论证、充分说理、文书规范、明确具体、精准可行。二是加强整改落实。被建议单位应主动协助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核实、文书送达等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三是建立抄送制度。县检察院制发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事项的检察建议,应当及时抄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涉及行政机关的应当抄报同级党委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议事协调机构。针对敏感性、典型性事项,可以抄送被建议单位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涉及地区、行业管理制度上的普遍性问题,抄送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涉及违纪违法追责的,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四是强化检查督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质询询问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的主管单位或上级机关要积极督促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协调解决落实检察建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检察机关应当督促、支持和帮助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效果。五是确保末端见效。对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文书送达和整改不到位、不回复的,检察机关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造成不良后果或一定社会影响的,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涉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意见》指出,要拓展检察建议办理效能。一是推动诉源治理。秉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注重加强类案监督,客观系统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二是服务中心大局。检察建议要突出重点领域,聚焦难点痛点,紧盯法治政府建设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情况,推动行政机关执法效能提升,护航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提升法治素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工作格局。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推动检察建议办理取得实效。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县检察院要协调各方力量,建立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汇报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党委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联系机制,与各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协作机制;各行政机关在检察建议办理中要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通报反馈和协同治理等机制,形成检察建议落实合力。三是发挥考核作用。县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坚持目标导向,结合蒲城实际,科学设置考评规则,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将检察建议办理作为法治督查和平安建设督导事项,健全督导机制,强化日常督查督办,力求末端见效。四是加强调研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推动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提质增效。注重发现、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作者:张怡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