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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清涧公安快速查处辱警袭警案,全力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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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科 张荣)一直以来,清涧公安对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辱警袭警等侵犯民警执法权益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敢于亮剑、依法严惩。近日,清涧县公安局结合夏季行动依法查处两起辱警袭警案,有力维护了公安民警正当执法的合法权益。

8月16日23时58分,清涧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疑似醉酒男子报警称自己绑架了他人。接警员在询问具体情况时,该男子言语含糊,态度极度恶劣多次辱骂接警员,严重扰乱了110接警正常工作秩序。8月23日20时,新城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派,一男子报警称在清涧县宽州镇某小区房间内被打,请求 处警 。新城派出所工作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打人者呼某某态度蛮横,拒不配合,多次辱骂处警人员,用手抓伤处警人员颈部和胳膊,并将处警人员摔倒在地,造成处警人员多处软组织损伤,严重干扰正常执法,后增援警力赶到将呼某某控制并带离现场。

两起侵权案件发生后,清涧县公安局维权办立即启动维权机制,抽调石咀驿派出所、治安大队民警分别对两起案件开展调查。在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后,依法对故意谎报警情、恶意辱骂接警员的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涉嫌袭警罪的呼某某刑事拘留。同时,根据案件办理进度,县局“维权办”及时对被侵权的工作人员进行抚慰,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公安部于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敬畏法律,依法依规报警,积极配合公安民警的执法执勤,依法履行公民的义务。作者:梁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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