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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检察: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探析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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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承担着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工作规律的重要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检察工作的发展状况和创新潜力。目前基层检察院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调研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为此,笔者围绕检察院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作出粗浅分析。

一、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

部分基层检察院重业务轻调研。有些基层检察院主要*对调研工作不够重视,不能统筹兼顾好检察调研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部分检察办案人员认为调研工作花费时间长,投入精力大,难出成果,而且与执法办案工作无关,因此积极性不高。

机制不全,投入不大。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往往由某个部门兼职完成,调研人员配备不到位,造成兼职人员工作量大,不能长时间兼顾两头,影响调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他们缺乏学习培训的机会,图书参考资料,调研信息资料闭塞,只能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闭门造车,调研水平得不到提高。

质量不高,实用性不强。调研工作同执法办案缺乏协作配合,检察办案人员往往忙于业务工作,对在工作中获得的*手调研素材不能及时、充分转化为调研成果,而专门的调研人员又远离*办案工作,无法通过接触办案实地发现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调研专题,办案与调研严重脱节,造成调研资源的浪费,也令其调研文章质量大打折扣。

二、基层检察院解决调研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更新观念,建立调研工作长效机制。要把检察调研工作放在指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始终把调研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落实,努力克服重办案轻调研的思想,将检察调研工作作为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加大投入,保障调研工作发展环境。一是充实配强调研工作力量。选配写作能力强,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愿意投身此项工作的检察干警,对上级院和本院布置的重点调研课题进行集思广益的酝酿润色,提高文章质量和中稿率,促进调研成果及时转化,更好地服务于检察办案。通过建立检察辅助岗制度或通过岗位轮换等方式保障调研人员有机会参与办案,在办案过程中积累实践经验来完成调研工作。二是建立调研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制度。加强对专职调研人员的培训,选送调研人员到上级检察院跟班学习,或定期组织调研人员到兄弟检察院交流考察,鼓励其报考法律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提高法律理论修养和文化水平。三是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畅通投稿渠道,主动加强同有关媒体、调研刊物的联系,提高投稿命中率,提高干警调研写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大对调研物质保障的投入,改善设施,创造学习条件。四是把调研工作纳入检察人员考核范围。制定科学便于操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将调研任务落实到每个部室每位检察干警,将调研工作与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评先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使调研工作从“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结合实践,打造调研精品文章。结合检察实践,强化质量意识。一要加大培训力度,适应新形势发展。建立调研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培训一次,有条件的基层院应多选送调研人员到外地跟班或考察学习,使调研人员*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真正体现调研工作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决策和服务检察业务的宗旨。二要加强调研专题研究。对本部门的重点调研课题要责任到人,严格把好质量关,限期完成,对承担有关调研任务的干警,安排工作时要统筹考虑,在时间、精力上给予充分*,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三要积极开展检察研讨活动。围绕检察工作实际选好课题,组织干警撰写调研文章,邀请上级院或本地调研业务*学者进行指导,开展检察研讨活动,通过研讨交流或授课,进一步提升干警调研能力和水平。

 作者: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杨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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