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8月28日,镇坪法院依法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陈某予以司法拘留。
2010年,陈某将一河堤工程发包给申请执行人阮某,施工完毕后,陈某一直未向阮某给付下余工程款。2020年6月,阮某随向镇坪法院起诉。经本院主持调解,陈某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阮某支付工程款40000元。到期后陈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期限履行,阮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院依法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陈某履行给付义务,陈某未履行。8月28日,执行干警得到线索陈某外出务工回家,立即采取传唤措施,陈某仍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陈某态度消极,拒不配合,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拘留所里,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积极主动具结悔过,在陈某家属配合下,主动履行了部分标的款,尚未履行的部分与阮某达成执行和解。
法律并非儿戏,对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令制度、恶意逃避债务的陈某,镇坪法院将重拳出击,决不手软,用足、用实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履行,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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