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9月1日,白河法院联合中厂镇镇村干部共同化解一起涉土地纠纷案件,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为该村某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
原告李某某是某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因业务需要与被告王某某签订了为期20年的土地流转合同,在该合同约定的A地块流转一年后,李某某与王某某口头协商用王某某名下的B块地来置换A块地。口头协议达成后,李某某仅使用B地块一年后发现该地块被同村的林某某耕种,李某某多次找到王某某和林某某协商归还B地块,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将二人起诉到白河法院,要求解除土地流转合同并赔偿其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土地纠纷发生在村集体内部,如果进入诉讼开庭程序,短期内无法得到解决,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影响乡村和谐稳定。承办法官遂邀请辖区镇村工作人员一起前往案涉地点,对争议的土地进行现场勘查。勘查现场三方都各执一词,林某某当场提出争议的B地块一直是王某某允许其耕种的,李某某和王某某协商置换的事情其并不知情,并且在李某某耕种时毁损了其栽种的树苗,现要求李某某赔偿其损失。为了避免“案中案”的发生,承办法官和镇村工作人员兵分两路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起已发生的土地纠纷及一起将要发生的财产损坏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化干戈于诉外,止纷争于庭外。一直以来,白河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加强与辖区司法所、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建立诉源治理联动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解于源头,做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白河县人民法院 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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