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法庭通过司法确认形式,*为我们解决了问题,还不用缴纳诉讼费,为我们公司*了不小的负担,真的太感谢你们了”,申请人对法庭干警说道。2023年7月20日,镇坪法院钟宝法庭依法受理了一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经审查作出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解决了申请人的后顾之忧,得到了申请人的高度认可。
案情回顾:2018年7月26日,曙坪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甲方)与安康市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投入资金200万元,用于该村野猪驯养产业项目发展,乙方每年按投入资金的10%给甲方分红,合同期限为三年,到期后乙方全额返还投资本金。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约向乙方投入资金200万元,但乙方仅支付部分红利,合同期满后亦未向甲方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多次催要无果,遂向镇坪法院提起诉讼。
钟宝法庭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分别与原、被告沟通,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无异议,且同意返还投资本金、合同期内分红,并给付资金占用利息,但由于公司目前经营困难,需要分期给付。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履行期间表示同意,并达成一致协议,但因诉讼费的负担又让被告愁容不展。为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企业困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钟宝法庭决定对本案启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
随后,钟宝法庭与镇司法所共同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为原、被告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出具了司法确认申请书,钟宝法庭当即启动了司法确认程序,并作出了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本案通过司法确认的形式,节省了司法资源,*了义务人负担,也促进了义务人自愿履行的积极态度,不仅从源头上化解了纠纷,同时也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镇坪法院将继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以“线上+线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针对性地解决企之所需,力求化解纠纷有力度、有温度、有速度,达到涉企纠纷效果“*优解”,有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迈上新台阶。
法条链接:
第二百零一条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者 :革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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