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8月14日大清早刚上班,景村法庭院内便响起一阵噼里啪啦的炮竹声,七旬老人姜某某将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交到庭长白正军手中,并连声表示感谢。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周前的早上,原告姜某某来到景村法庭对庭长白正军说:“庾某某欠我工资30年了也不给,如果要不到钱我就不活了”。白正军连忙上前对老人说:“老人家,你有什么事情请坐下来慢慢说”。老人说:“我叫姜某某,今年七十三岁了,家住洛南县古城镇,1993年在修洛灵公路时,我在庾某某的工地上干活,工程完工后庾某某时隔30年一直未向我支付工钱,现在请求法庭为我做主,讨回我的工资并支付30年来的利息”。
“老人家,这个事情你有没有证据”白庭长又问道。
“没有证据,但我凭良心办事,要不到钱,我死也不能瞑目”老人说到。
白正军了解情况后,感到纠纷虽然案情简单,但缺乏证据支撑,被告方是否能够找到,找到后是否承认欠薪事实,是该案的难点。考虑到姜某某年事已高,白庭长给其记录了诉讼笔录,并决定运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这起纠纷。通过多方打听联系到了被告庾某某,由于被告庾某某远在外地,法庭以远程视频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调解了解到,原告姜某某当时干活工地的老板实际为刘某,刘某是外县人,但三十年来一直没有找到其人。
为了搞清事实,帮原告姜某某讨回工资,白正军立即带着干警冒着夏日酷暑驱车往返二百多公里到刘某所在地,通过走访*终联系上了刘某,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刘某承认欠原告工资的事实,但由于时隔太久已记不清具体欠薪数额,通过白正军的释法明理和思想疏导,*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了调解协议。
原告姜某某收到工资后激动的说:“感谢法庭为我做主,帮我讨回了三十年前的工资,感谢法庭干警两地奔波为我做主”……
作者:白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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