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近日, 山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280元。
2022年4月的某天深夜,被告人王某偶然发现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车车门未上锁,且车辆后座上有整条香烟,于是见财起意,盗窃车内香烟据为己有,用于日常消费。后王某先后四次在凌晨一两点的时候,采用拉车门、开后备箱的方式在县城多处作案,共盗取笔记本电脑1台、*白酒14瓶、名贵香烟35条、现金2万元、羽绒服1件,总价值11.12万元等。2023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7月公诉机关依法向山阳法院提起公诉。
山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被盗物品大部分已发还被害人,并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于是作出从轻处罚决定。供稿人: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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