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近期,彬州法院杨凯团队接到一个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齐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系表侄关系。2018年4月被告以其承包工程为由向原告借款15万元,约定月息2分,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据一份。2020年3月8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7万元,约定月息2分,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被告清偿了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之间的利息,剩余本息被告至今未付。原告生活拮据,向被告催要多次,被告于2022年3月至4月,共转账2万元。此后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原告无奈之下遂诉至法院。
收到起诉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被告了解案件情况。被告王某称,其向原告借款两笔属实,约定月息2分。但被告多次偿还借款及利息,因为出具的借条中有之前借款的利息,导致利息也产生利息,其愿意偿还正常的借款本息。
在审理过程中,本案法官、人民调解员多次向原、被告释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多次联系双方交换意见,原、被告看到了法官、调解员对于案件的重视,也积极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结案。
法官寄语:民间借贷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借款双方最初都是基于让人情关系互帮互助。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为了计算方便,多将借款利息直接与本金一起书写的借条,未区分书写,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辨别借款本金、利息的分别,从实际出发,不能让利生利;且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也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严厉打击高利贷等不法行为,不能让不法行为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作者:姚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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