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高空抛物既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也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我院近日依法对一起高空抛物案开展立案监督。
2023年7月15日23时许,武某某酒后在家睡觉,因觉得楼下“东城家宴”门口夜市摊点吵闹声过大影响其休息,便在自己卧室找了空啤酒瓶扔向楼下“东城家宴”方向,后其又与夜市摊上吃饭的人发生争吵,再次向楼下“东城家宴”方向扔下两个空啤酒瓶。
案件发生后,我院检察官就该案及时和公安机关开展了座谈,认为武某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后依法发出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官温馨提醒:高空抛物社会危害性大,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请大家相互监督,共同抵制这种不文明行为。
作者: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徐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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