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韩兴武
新时期随着人民群众法律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民事诉讼已经成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与此同时民事案件的司法公正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而民事检察监督是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特色,在对法院审判、执行公权利监督与当事人合法权利救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才能做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笔者结合自身办案实际,简要谈几点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当前民事检察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案源不畅,制约了办案数量和规模。造成案源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是宣传的力度和深广度不足,没有形成持续和成规模的宣传效应,难以为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所知晓和认知。二是近几年来检察机关的民事法律监督工作效果不明显,使得群众对民事检察监督力度持怀疑态度。三是律师不愿代理申诉人向检察机关申诉。
(二)基层检察院而言,监督形式单一。无法掌握工作的主动性,很多该监督的方面都因为没有法律规定而搁浅,这明显制约了基层检察院对民事检察的工作开展。随着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单纯通过抗诉或提请抗诉方式行使监督职能已显然不符合新时代形势的需求。
(三)人员素质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效果。一是多数基层检察院的民事检察队伍知识结构老化,缺乏拓展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的精神。二是缺乏专家型、实践型的办案能手或业务带头人,难以有效地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司法理念和执法观念不到位,容易以办理刑事和自侦案件的经验指导和开展民事检察工作,影响了案件的质量和办案的效率。四是部分检察干部对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缺乏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解决民事检察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方法
(一)加大办案力度,扩大办案数量和规模,发挥规模效应。民事检察工作没有达到一定办案数量和规模,就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态势和社会效应。因此,基层检察院必须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深人推动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争取上级院对办案工作的指导,整合办案资源,适度增加办案数量,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挖掘办案潜力、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开展办案工作,充分发挥规模效应。要发挥已有的特点和优势,通过典型引导的方法加以重点指导和督促,发挥部门联动和再审检察建议等工作的优势,形成上下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民事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和均衡发展。
(二)创新监督方式,拓宽法律监督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无法通过抗诉进行纠正。为此,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的方式。也就是说,必须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效能,加大检察建议的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对人民法院执行、调解活动的监督工作;开展“支持起诉”的工作,进一步拓宽法律监督的范围。当前民事检察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正发生新的转变,在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下,民事诉讼监督工作能适应新形势要求,准确把握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立足并坚持法律监督属性,准确定位民事检察职能,不断拓宽监督领域、延伸监督触角。
第一,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要充分发挥民事监督的积极作用,让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真正感受到民事检察工作的现实作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司法公正。民事检察并不是干预审判活动,而是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通过监督,确保审判权的正常运用和行使,确保法制权威。以此为出发点,注重加强对法院执行行为的监督,促进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从即时监督、依法监督的角度入手,发挥了民事监督工作的能动作用,力求实现检察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积极办理抗诉案件,维护司法公正。提请抗诉是基层院民事检察部门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在现有的工作机制下,往往会出现办案效率低下,民事监督的职能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的问题,面对现实的形势,我们要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调整办案思路,拓宽监督渠道,从法院审判过程、判决结果人手开展监督,积极办理抗诉案件。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商,提出对案件的审查观点,听取法院的意见,依法提出再审建议,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
第三,以全新的理念履行职能,促进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的社会矛盾亦层出不穷。如何服务社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是民事工作面临的主要课题。为此,我们打破以往坐堂办案、等米下锅的工作模式,克服单纯办案、就案论案的呆板方法,以全新的工作思路投入工作,对存在的突出社会现象寻找深层次的原因,探寻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和途径。
(三)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素质教育,增强业务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新型的民事检察队伍。
基层检察院要着力于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关注和保障民生,坚持源头治理,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另外,要进一步从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的角度出发,拓宽监督领域,扩展监督对象,强化监督功能,更新监督方式,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夯实基础工作,构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平台,使检察机关更及时有力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基层检察院要通过加大培训、学习、岗位练兵等方式不断提升干警业务素能,努力打造一支新型的民事检察队伍,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韩兴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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