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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法院周梦琳法官荣获“商洛好人”、县“第六届道德模范”称号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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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科 张荣)2023年10月24日,商洛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举行了全市第三季度“商洛好人”发布会,洛南法院行政庭庭长、环资庭负责人、审委会委员周梦琳法官荣获敬业奉献类“商洛好人”荣誉称号。同时在本次发布会上,周梦琳法官还被授予洛南县“第六届道德模范”称号。

周梦琳法官自1995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扎根基层办案一线,勤勉敬业,开拓创新,先后两次被省法院评为“办案标兵”,四次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调研先进个人”和“新媒体推广先进个人”,2016年被省法院授予全省首批“审判业务专家”称号,2022年以来先后被省法院评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行政审判先进个人,2022年11月被国家生态环境部评为“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

2015年商洛两级法院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以来,周梦琳法官勇立改革潮头,用法治思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以拳拳爱民之心传递法律温暖。她创新“四步走”工作法,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发声”,成为管辖改革试点中一道亮丽风景;她尝试行政案件诉前协调,寻找多元化解方式,建立与政府机关对接联络机制,诉源治理解决实体争议;她以人民为中心,心中时刻装着百姓,关注百姓司法需求,践行“五心”工作法,倾听民声,维护百姓权益,坚决撤销了一批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化解了一批信访老案;她大胆创新,能动司法,尝试行政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发出陕西首份行政诉讼律师调查令;她延伸司法职能,邀请行政机关旁听庭审,让庭审变“课堂”,她走进机关带案指导,随案发送司法建议,为商洛打造康养之都提供法律服务,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2018年洛南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周梦琳同志在做好行政审判的同时,作为环资庭负责人,始终将环资审判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放在秦岭生态的保护和修复上,尤其注重秦岭生物多样性及碳汇生态司法保护,以鲜活的司法实践成功打造“生态修复优先”环资审判“洛南模式”。2022年6月积极推动建立全国首家集“司法修复+生态康养”为一体的立体式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先后成功审理商洛首起环境行政公益案、商洛首例碳汇环资刑事案等典型案件,以法治的视角和方式保障秦岭南麓生态环境安全,为推动秦岭南麓生态修复,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实现双碳目标贡献了个人力量。

作者:吕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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