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9月7日,山阳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使该起长达2年的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原告孙某与被告商洛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均居住在商州区,原告在向商州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130余万元。该案经商洛中院指定山阳法院管辖,山阳法院于2023年4月立案受理。经审理查明,被告在2000年将职工食堂承包给案外人某实业公司经营,原告经某实业公司招聘进入被告职工灶从事厨师工作。后某实业公司不再对外开展业务,原告继续留在被告职工灶做饭。2012年4月后被告多次与原告签订服务或者承包合同。2021年7月被告通知原告不用再来单位做饭,同年8月被告将单位职工食堂承包给其他公司经营。2022年2月,原告向商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要求确认被告为其补交2001年10月至2021年7月期间的医疗、养老保险金。商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
作者:江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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