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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检察:如何避免掉入“帮信罪”的陷阱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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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许多新的网络诈骗,全民反诈势在必行,特别是全国范围内“断卡”行动的开展,犯罪分子的信息流和资金流受到了严重打击,由此催生了一种新型犯罪——帮信罪。

所谓“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简言之,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就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纳入刑法规制,无疑是在加固法律武器的薄弱链条,释放出从严打击信息网络犯罪和帮信犯罪行为的决心,进一步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夯实了保护屏障。

“帮信罪”的典型行为有两种:一种为金融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涉案人员以学生、无业人员、受教育程度偏低的人群居多,自以为是“生财有道”,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另一种是帮诈骗团伙制作小程序、推出技术解决方案等,以科技企业从业人员居多,以“技术中立”为挡箭牌,实则沦为犯罪的“技术助攻”。这两种行为其实都是助纣为虐,相关当事人必须清楚其性质和潜在后果。作为在校大学生和实习生群体,由于缺乏社会阅历,没有收入来源,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被“兼职”“低成本,高收入”“零风险”等话术欺骗、利诱,从而进了“帮信罪”的坑,留下“案底”,给自己的升学、就业以及社会生活埋设障碍。如何避免掉入“帮信罪”的陷阱,应从 一下 几个方面予以重视:

一、树立正确消费观、价值观,切勿心存侥幸。培养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杜绝铺张浪费、攀比虚荣的消费行为。避免犯罪分子利用高校学生经济条件有限,急于谋求兼职、实习、就业的心理诱导高校学生从事“帮信”犯罪活动。提高警惕,坚持底线思维,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杜绝“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的侥幸心理,“帮信”就是“帮凶”,已然构成了犯罪。

二、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抵制“帮信”犯罪

(一)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二)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QQ号、微信号等通信工具,妥善保管账号密码,一旦被盗要立即申请账号冻结。

(三)不帮助犯罪分子拉人进微信群,不为犯罪分子进行诈骗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便利。

(四)各位家长一定要跟自己的孩子进行一次有关“帮信罪”的谈话,分析“帮信罪”特点、常见的形式和量刑,提醒孩子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走上犯罪道路。

三、强化社会责任感,积极宣传反“帮信”犯罪知识

作为检察机关应积极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政策,实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定期、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课、法治实践体验课、法治讲座等形式普法宣讲,以案释法引导青少年识别帮信罪”的伎俩和套路。呼吁社会、学校、家庭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帮助青少年识别“帮信罪”的本质是帮助不法分子实现针对他人利益的侵害,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守住行为边界;同时,大学生自身也该擦亮眼睛,绷紧法律之弦,不为蝇头小利所诱惑,不被犯罪话术所欺骗误导,做自己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远离“帮信罪”。(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阎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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