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近日,山阳法院通过多方筹措,积极争取救助资金,及时对家庭困难的24名当事人发放了35.29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执行救助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而由相关机关向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济资金、补助的司法救助行为,让其度过困难,目的是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近期山阳法院审查救助的24起案件,均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等人格权侵权案件等个别信访救助案件,例如救助申请人黄某某是五保户,生活困难,因交通事故导致肋骨骨折等身体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因医疗费赔偿等引发纠纷将事故责任人聂某某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无力履行赔偿义务。因张某某也是低保户,今年六十余岁,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救助申请人黄某某因迟迟拿不到赔偿款导致生活雪上加霜。其无奈便申请司法救助,并自愿承诺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罢访。经审查,黄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研究山阳法院作出决定,给予赵某某司法救助26000元。
山阳法院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多方争取救助资金,为困难当事人申请到了30余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并及时予以集中统一发放,有力地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解决了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温情与人文关怀。(供稿人赵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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