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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法院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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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科 张荣)8月15日,**生态日,洛南法院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倡导全县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当日上午,洛南法院干警走向县人民广场、街道人员聚集区,设立洛南法院**生态日宣传点,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现场答疑、发放宣传彩页、典型案例汇编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8月15日*生态日的设立及意义,宣传我国《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介绍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及巡回法庭的主要职责、受案范围和环资审判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的职能作用,重点介绍了近几年来洛南法院审结的环资典型案例,耐心解答了现场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疑问。活动*发放宣传书册、传单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

同日上午,在洛河源头保安镇北斗、三义等村,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围绕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受案范围,深入村委会、农户家庭,通过向村委会成员、辖区群众发放《秦岭生态保护条例》等各类宣传资料,结合典型案例开展答疑解惑,向辖区群众普及保护野生动植物、生态多样性、水资源、土地资源等有关法律法规,*围绕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多发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供水供电合同纠纷等环资民事案件及非法狩猎、危害珍贵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盗伐林木等环资刑事案件,开展诉前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积极探索环资案件诉源治理工作新机制,引导群众增强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当日下午,洛南法院邀请洛南检察院、洛南公安局、洛南林业局共同召开**生态日研讨座谈会。洛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礼武,洛南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建民,洛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晓勇,洛南林业局执法队队长樊军龙等人参加座谈会。洛南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文忠主持会议。

与会人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生态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并集体学习了2023年8月15日实施的《*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同时就近期洛南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新司法解释下法律适用进行了研讨和交流。

会上,王礼武院长就法治之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五点意见和建议:一要充分认识国家设立*生态日的重要意义。*生态日的设立体现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新发展理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更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生态修复的意义和作用;二要充分明确秦岭生态保护的使命职责。洛南全域地处秦岭腹地,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要站在“国之大者”的政治维度,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守护好秦岭祖脉的绿水青山;三要*加强环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要主动学习新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办理和审理刑事环资案件中严格把握程序运用和证据认定规则。对实施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或其他处分,畅通行刑双向衔接渠道,避免“不刑不罚”,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四要认真学习领悟,不断提升执法司法水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要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当处理相关案件,*取得良好效果;五要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作用。司法案例和行政执法案例具有很强的宣传教育作用,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收集、宣传,以实际案例、具体做法、现场成效等方式方法开展普法教育。

下一步,洛南法院将继续以“1234”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加强与林业、自然资源、水利水务、生态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打造“一都四区”、建设“五个洛南”贡献法院力量。撰稿人: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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