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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全国生态日山阳法院在行动~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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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科 张荣)8月15日是**生态环境日,为增强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刻认识设立*生态环境日的重大意义,山阳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

一、开展普法宣传

8月15日,在山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耐心向群众普及与生产生活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通过对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的悉心讲解,为群众敲响环境资源保护的警钟,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投身到环境保护中去。

二、助力司法保护基地建设

8月16日,山阳法院环资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干警在筹建中的司法保护基地开展“保护生态 除草护林”活动,助力司法基地建设。

司法保护基地位于山阳县高坝店镇高坝街社区,是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兼具人文美育、生态多样性保护功能的综合性生态保护司法基地,是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执行专业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山阳法院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和生动实践,对加强秦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公开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8月18日上午,山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态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席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山阳县中村镇某村山坡上铺设猎套、猎夹捕猎野生动物,猎获斑羚1只。经山阳县野生动物和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鉴定:在席某冰柜内查扣的是斑羚肉块,保护级别为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其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斑羚的基准价值为1万元,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四条*款的规定,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5倍核算,被告席某猎杀1只斑羚,价值为50000元,故依法判令被告席某赔偿非法猎杀的1只斑羚的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四、创新开展“以劳代偿”生态赔偿

山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席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席某家庭经济困难,不能足额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在山阳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人席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席某采取“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席某在山阳县中村镇某村义务劳动,义务保护生态环境、护林、排查地质灾害等,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针对被告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家庭实际经济状况,通过以劳务代偿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既让侵权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又*了侵权的经济压力,让环境“破坏者”成为“守护者”,更能调动侵权人履行赔偿责任的积极性,是一种“双赢”的恢复性司法实践,实现社会效果、法治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山阳法院将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拓展生态保护的方式方法,当好生态环境普法的“引路人”,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为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贡献司法力量。

作者:程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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