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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一十百千万”工程】延长法院:一场纠纷一次调解 当庭兑现案结事了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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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科 张荣)近日,延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

2022年8月27日,张某驾驶登记在江某名下机动车,因车速过快、未按规定超车,致该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乘车人房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房某住院*21天,诊断为:1、左侧胫腓骨开放粉碎性骨折;2、左侧跟骨骨折;3、腰部软组织挫伤;4、高血压病;5、2型糖尿病;6、左足舟状骨骨折;7、左侧骰状骨骨折;8、左侧外侧楔骨骨折。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张某与李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房某无责任。经鉴定,房某此次外伤后左侧胫腓骨远端开放粉碎性骨折致左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未达75%),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70日,护理期80日,营养期80日,后续*费约需1000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兴诉 ,经开庭审理,案涉车辆所有人系被告江某,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该案若简单一判了之,虽能结案,但却不能从根本上化解隔阂,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凸显。为此,办案团队在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被告江某、张某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房某各项费用158000元。

近年来,延长法院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在诉源治理方面,进一步*五调联动机制,始终践行“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司法为民理念,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司法工作的根本标准,把便民利民作为诉讼服务的基本导向,打造具有延长法院特色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法官说法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购买交强险,这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受害者得到*大限度救济的权利,同时能够*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本案被告驾驶机动车上路,应投保交强险但未投保(交强险未续保、已过期),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论责任大小,被告作为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原告的损失。若原告的损失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80000元、医疗费用1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则再由商业险理赔。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开车上路除了注意*,还要购买交强险,并且记得及时续保,以免“脱保”承担更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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