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7月24日,礼泉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件案涉标的2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被告将位于本县域内的一项目工程*给原告施工,原告完工后经双方结算,该工程的工程款总额为50余万元,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仅支付30万元,剩余20余万元工程款未支付,故原告诉诸法院请求本院依法判决。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研究案卷材料,立即组织开庭审理,但因客观原因多次组织开庭未果。考虑到案涉标的较大,对双方当事人影响较大,为迅速化解矛盾,达到助企护航发展的目的,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电话沟通,积极促成双方调解,*终在人民法院及双方当事人等三方共同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合意,本案以调解结案。
礼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发挥调解、审判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助力礼泉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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