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非常感谢法官对我作出免除处罚的决定,在山阳县遇到了一群好人,自发买我蜂蜜的公安民警、给我提供法律援助及经济帮助的律师和山阳法院的办案人员,我会永远记着你们的恩情,让我在滞留山阳期间得以生存并免于牢狱之灾。”9月5日,在山阳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被免除处罚的决定后,被告人王某激动的说。
王某现年53岁,父母早逝,早年辍学外出打工,长期在新疆某地居住以养蜂为业,与李某长期共同生活。疫情期间王某所养蜜蜂死亡,两人商议,准备赴浙江李某老家生活。为防止王某一人长途驾驶发生意外,李某安排儿子吴某与王某共同驾驶车辆返回浙江。2023年4月,因疲劳驾驶王某驾驶的货车与停靠在应急车道的施工车辆相撞,造成吴某当场死亡,施工人员孙某受伤。王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母亲李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王某承诺向李某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被害人母亲李某对被告人王某表示谅解。
2023年8月,公诉机关向山阳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王某判处缓刑。因被告人在户籍地无长期稳定居所,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函复山阳法院“王某不适宜在其管辖区内社区矫正”。鉴于司法局评估的意见和被告人的现实情况,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合议庭认为仅因被告人无固定住所不适宜社区矫正,将原本应判处缓刑人员收监执行实行,是显失公平的,后经法官会讨论决定对被告人免除处罚,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被告人的行为固然触犯了国法,但考虑到对其行为打击的必要性,与对被告人判处实刑相比对被告人免除处罚,让被告人有机会悔过、有出路自新、回归社会,更好的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显得更有人情,更有温度。刑事审判神圣而庄严,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更可能是别人的人生,法官的职责也不仅仅是惩治,更应该有救赎。刑事审判要兼顾法理情,将案件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中综合考量,遵循国之常法、世之常理、人之常情,把国法作为裁判的底线不可逾越,把天理作为裁判的精神予以彰显,把人情作为裁判的温度可触可感,做到既恪守法律,又通达情理,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提升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
作者:程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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