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近日,秦都法院渭滨法庭受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于2023年5月13日,在被告姜某经营的便利店购买了一瓶价值1500元的某品牌白酒。后李某朋友发现该酒不是正品,经专业人士查验,其所购的酒为假酒。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姜某经营的便利店向其退还购酒款1500元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李某认为姜某经营的便利店向其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存在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隐患,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姜某辩称其店是二十年老店,从未有售假及被投诉的情形,且原告所持酒水是否是本店出售的不能确认。作者:陈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