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11月3日上午,秦都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销售假药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6月以来,被告人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药品经营相关资质情况下,利用网络注册了三个名为“梁医生”的微信号发布“糖康宝二号”中药丸销售广告,并在微信平台多次向他人销售该药品。截止案发,张某共违规销售该药品9583笔,销售金额高达2824846.87元。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人张某销售的“糖康宝二号”检测,检出含有“盐酸双甲二胍”成分。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测报告出具认定函:涉案“糖康宝二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认定为假药。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已将3.6万元违法所得上缴。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环节严谨有序,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张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理应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去正规医院就诊、从正规渠道购药、科学合理用药,一旦发现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坚决抵制假药。同时规劝生产经营者,应当树立诚信意识,合规经营,安全生产,绝不可为一时的蝇头小利铤而走险,丧失良知,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作者:土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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