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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法院史德人民法庭:财产保全促和解 高效便民化纠纷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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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科 张荣)7月4日,礼泉法院史德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场予以履行。

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份,张某在何某处购买纸箱,共欠货款60000元,张某向何某出具货款确认函一份。后何某多次向张某催要货款未果,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本院立案后,何某向本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承办法官对其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出具保全裁定移送本院执行部门进行诉中财产保全,为执行提供保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在向张某送达开庭传票及保全裁定书时,张某对欠货款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法院不应该不经审理冻结其银行卡、金融账户。法官稳定张某情绪后,耐心解释了法院在诉讼中冻结其银行卡、金融账户的法律规定,张某听后情绪有所缓和,称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他愿意尽快向何某支付货款。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

一致调解协议,张某当场向何某支付了货款,法院依法解除对张某银行卡、金融账户的冻结。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

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 栽定 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不仅能够避免当事人在诉讼中转移财产,导致案件在执行阶段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发生,也能尽快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调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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