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频道
caseXqBoxCenterLmenu

以司法之名护绿水青山:黄陵法院集中宣判3起环境资源案件

2023.07.06
阅读:128次

(李思科 张荣)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近日,黄陵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3起环资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因犯盗窃罪(盗窃文物)、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八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卢某某通过网络购买“电猫”等设备在禁猎期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狍进行猎捕,猎得狍3只(也称“羊鹿子”),并对狍分割并欲出售,被当场抓获。检察机关对上述非法狩猎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非法狩猎罪的宣判现场,被告人卢某某真诚悔罪,说道:“我真的很后悔。我的违法行为既破坏了生态环境,也害了我一家人。我认罪伏法,自愿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经济损失……”,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判决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经济损失9000元。

在马某甲等盗窃罪、马某乙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的宣判现场,法庭再次对马某甲等进行批评教育。各被告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诚悔罪。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见证和重要载体,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在历史文物中得到了生动体现,文物对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对于加强文化交流都具有重要意义,尽可能完整地保留先祖留下的珍贵遗产并使之传之于后世,是每一个人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黄陵法院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通过惩治、教育和规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功能,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机制,建立巡回审判长效模式,用环资“小案件”诠释环境保护“大道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以司法力量护航区域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供稿:黄陵法院 杨晓霞)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